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既遂怎么處罰

導讀:
例如,甲購買了面值1萬元的貨幣還沒有使用,乙拾得面值1萬元的貨幣后在商場使用。
一、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既遂怎么處罰
1、對犯持有、使用假幣罪既遂的行為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總面額在四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屬于“數額較大”;總面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屬于“數額巨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條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使用假幣罪與購買假幣罪的關系
1、從對貨幣的公共信用的侵犯來說,使用假幣是侵害犯,而購買假幣只是危險犯。例如,甲購買了面值1萬元的貨幣還沒有使用,乙拾得面值1萬元的貨幣后在商場使用。
2、購買假幣行為,是與出售假幣相關聯的行為。亦即,為了出售而購買假幣的行為,一般會數量多、規模大,對貨幣的公共信用的侵害更為廣泛(嚴重),所以其法定刑重。因此,只有為了出售而購買假幣的行為,才成立購買假幣罪。
3、購買、運輸或使用假幣的行為都是違法的,法律明確規定,犯罪嫌疑人購買假幣總量能在4000元以上的才要追究刑事責任,假幣在市場上是無法正常流通的,但制造、購買或運輸假幣等這些行為,都嚴重違反了我國的貨幣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