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假幣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導讀:
三主體要件持有、使用假幣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偽造貨幣的行為都可構成本罪。持有是指將假幣置于行為人事實上的支配之下不要求行為人實際上握有假幣。本書認為使用應是指將假幣作為真貨幣直接置于流通的行為故該行為不是使用但可能構成持有假幣罪。那么持有假幣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大律網(wǎng)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持有假幣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根據(jù)我國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持有假幣罪的犯罪構成是指
一客體要件
持有、使用假幣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貨幣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偽造的貨幣的行為危害或已經(jīng)危害國家貨幣流通秩序妨害國家貨幣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持有、使用假幣罪在客觀方面上表現(xiàn)為持有、使用偽造的貨幣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1、持有是指控制、掌握偽造的貨幣的行為。具體來說它既可以是行為人把偽造的貨幣帶在身上、藏在家中或其他地方也可以是把偽造的貨幣委托他人保管處于自己支配的范圍之內。不管行為人持有偽造的貨幣的原因和目的是什么只要能證明行為人確實掌握、控制了一定數(shù)額的偽造的貨幣即符合本罪的行為特征。
2、使用是指將偽造的貨幣冒充真幣而予以流通的行為。一般來說接受貨幣的對方并不知該貨幣屬于偽造的貨幣因此這種使用帶有欺騙的性質。至于使用的具體方法可以多種多樣。如有的用以購買商品有的用之償還債務有的借予他人甚至有的充當賭資等。具體使用方法不影響本罪的行為方式特征。
三主體要件
持有、使用假幣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其持有、使用偽造貨幣的行為都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持有、使用假幣罪在主觀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仍非法持有與使用如受他人的蒙蔽、欺騙誤以為是貨幣而為之攜帶或保管的在出賣商品、經(jīng)濟往來等活動中誤收了偽造的貨幣后不知道而持有或使用的等因不具有本罪故意而不構成本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持有、使用假幣罪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二、持有、使用假幣罪的概念與特征是什么
持有、使用假幣罪是指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持有、使用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本罪客觀上表現(xiàn)為持有、使用偽造的貨幣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持有是指將假幣置于行為人事實上的支配之下不要求行為人實際上握有假幣。使用是將假幣作為真貨幣而使用。既可以是以外表合法的方式使用假幣如購買商品、兌換另一貨幣、存入銀行、贈與他人或者將假幣用于交納罰金或者罰款等也可以是以非法的方式使用貨幣如將假幣用于賭博。此外將假幣交付給不知情的他人使用的以及向自動售貨機中投入假幣以取得商品的均成立使用假幣罪。需要研究的一個問題是使用假幣是否以對方不明知是假幣為前提?答案應是肯定的。因此向知情的人交付假幣、偽造的共犯人之間分配假幣、向知情的人出售假幣等都不屬于使用假幣的行為。需要研究的另一問題是將假幣作為證明自己信用能力的資本而給他人察看時是否使用?如為了與對方簽訂合同將假幣給對方察看以證明自己有能力履行合同。本書認為使用應是指將假幣作為真貨幣直接置于流通的行為故該行為不是使用但可能構成持有假幣罪。成立本罪還要求持有、使用假幣數(shù)額較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