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否都可以代簽

導讀: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一般來說,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非屬于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必須經過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許或事后承認才能生效。
一、合同是否都可以代簽
1、并不是各種各樣的合同都能代簽,對于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當事人本人簽訂的合同,是不得代簽的;
2、而其他的合同,在獲得被代理人授權后,可以代簽。
3、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條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條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
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二、哪些合同不能由他人代簽
1、不能由他人代為簽訂的合同主要是依法律規定只能由被代理人親自訂立的合同。如收養合同、遺贈撫養協議等牽涉到人身性質的合同,這類合同必須由當事人自己辦理,不能由他人代簽。
2、《民法典》將主體不合格的民事行為規定為兩類,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因這兩類民事行為而訂立的合同都屬于效力待定合同。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訂立合同,不能獨立訂立合同,否則,在法律上是無效的。一般來說,由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非屬于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必須經過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許或事后承認才能生效。
4、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行為,可以在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后實施。所謂同意,即事先允許,由于同意的行為是一種輔助的法律行為,這樣,法定代理人實施同意行為,必須向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其相對人明確作出意思表示。這種意思表示可以采取口頭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書面的或其他的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