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讓人受讓動產時哪些情形可認定受讓人具有重大過失

導讀:
所有權的權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占有權與所有人發生分離。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主體對物的實際控制。占有本身只是一種事實而不是權利。收益權是與使用權有密切聯系的所有權權能,因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結果,但使用權不能包括受益權。對所有物依法予以處置的權利。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處分權能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和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
一、受讓人受讓動產時哪些情形可認定受讓人具有重大過失
1、受讓人受讓動產時,如果交易的對象、場所或者時機等不符合交易習慣的,應當認定受讓人具有重大過失。受讓動產的行為一般無效。
2、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權編的解釋(一)》第十六條
二、所有權的積極權能是什么
所有權的權能是指所有人為利用所有物以實現其對所有物的獨占利益,而于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可以采取的各種措施與手段。所有權的權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
1、占有權能。對所有物加以實際管領或控制的權利。占有權與所有人發生分離。占有權與占有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民法上的占有是指主體對物的實際控制。占有本身只是一種事實而不是權利。
2、使用權能。在不損毀所有物或改變其性質的前提下,依照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權利。使用權能也可以轉移給非所有人行使,并且使用權能僅適用于非消耗物。
3、收益權能。收取所有物所生利息(孳息)的權利。收益權是與使用權有密切聯系的所有權權能,因為通常收益是使用的結果,但使用權不能包括受益權。
4、處分權能。對所有物依法予以處置的權利。處分包括事實上的處分和法律上的處分。處分權能是所有權內容的核心和擁有所有權的根本標志。其通常只能由所有人自己行使。
依據《民法典物權編》的規定,受讓人受讓動產時,如果交易的對象、場所或者時機等不符合交易習慣的,應當認定受讓人具有重大過失。受讓動產的行為一般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