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能否主張電子商務經營者遵守七天無理由退貨承諾

導讀:
電子商務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四項除外商品做出七日內無理由退貨承諾,消費者主張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遵守其承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消費者能否主張電子商務經營者遵守七天無理由退貨承諾
1、可以主張。電子商務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四項除外商品做出七日內無理由退貨承諾,消費者主張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遵守其承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一)》
第二條電子商務經營者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四項除外商品做出七日內無理由退貨承諾,消費者主張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遵守其承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七天無理由退換退款的規則
(一)買家在收到貨品后因不滿意貨品希望退貨;
(二)因質量問題產生的退換貨,所有郵費必須由賣家承擔,七天無理由退換貨質量問題的界定為貨品破損或殘缺;
(三)退換貨要求具備商品收到時完整的外包裝、配件、吊牌等,如購買物品被洗過、影響二次銷售,人為破壞或標牌拆卸的不予退換,所有預定或定制特殊尺碼的不予退換,成人用品等特殊物品一旦拆封或使用不得退換;
(四)非商品質量問題的退換貨,應由買家承擔往返運費,如果是包郵產品因買家個人喜好或個人原因導致的退貨,如:顏色不喜歡,尺碼不合適等,商家則無需承擔來回運費,商家僅需承擔初次郵寄給顧客的運費即可;
(五)特別提醒:為避免由于商品滯留造成的經濟損失,所有退換貨商品,買家應在所規定的時間內發回(以物流簽收運單顯示時間為準)超過規定時間仍不能將退換商品發出的,請買家與賣家自行協商處理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