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的承諾書有效嗎

導讀:
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這類保證書在現實生活中不算少見,但這種“承諾書”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在離婚訴訟中能否被法院采納?承諾書中關于該方存在過錯行為的記載,可以作為另一方主張感情破裂和對方存在過錯的直接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具有重要的證明效力。離婚承諾書,承諾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風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在離婚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并根據承諾書的內容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承諾書是承諾人對要約人的要約完全同意的意思,表示以書面形式。通常是要求以書面訂立的合同,其承諾也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離婚承諾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近年來,包括“婚前公證”、“財產協議”等在內的各種“婚姻保證書”出現在婚姻生活中,其中多數內容為一方如違反雙方協議,將受到懲罰;如果離婚一方自愿放棄財產和子女撫養權等。
這類保證書在現實生活中不算少見,但這種“承諾書”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在離婚訴訟中能否被法院采納?
承諾書中關于該方存在過錯行為的記載,可以作為另一方主張感情破裂和對方存在過錯的直接證據,在離婚訴訟中具有重要的證明效力。如果這種過錯符合《婚姻法》46條規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的,無過錯方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離婚承諾書,承諾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風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在離婚時,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并根據承諾書的內容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不過,如果一方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違背另一方意愿的手段,迫使另一方作出承諾或者保證的,另一方可以在離婚時否定該承諾的法律效力。
完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