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完離婚手續又寫的承諾書有效嗎

導讀:
辦理完離婚手續又寫的承諾書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是由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雙方親自簽署的就有法律效力。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即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3辦理離婚證需要的其他材料。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那么辦理完離婚手續又寫的承諾書有效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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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完離婚手續又寫的承諾書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是由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雙方親自簽署的就有法律效力。如果具備以下行為之一則無效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辦理離婚手續需要以下這些材料
1證明主體身份的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本人結婚證等
2證明離婚事實的材料。即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3辦理離婚證需要的其他材料。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