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罪并罰原則具體有什么

導讀: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一、數罪并罰原則具體有什么
1、數罪并罰原則有:
(1)并科原則,將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后,然后將各罪所處的刑罰相加在一起全部執行;
(2)對于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采取吸收原則;
(3)對于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采取限制加重原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二、合同履行的原則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則如下:
1、全面、適當履行的原則。
2、)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3、公平合理,促進合同履行的原則。
4、當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的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