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清理原則具體有哪些

導讀:
債權清理原則具體有哪些1、盤整存量資產,激活僵化財源。將債權清理與優惠政策相融合,綜合清欠。財務公司負責債權的管理工作。創業資產經營公司負責債權的經營工作,由其負責對現有債權實行市場化運作,盤活閑置資產,依法收回外欠資金。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先履行已經到期的債務;數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最少的債務;均無擔保或者擔保相等的,優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那么債權清理原則具體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清理原則具體有哪些1、盤整存量資產,激活僵化財源。將債權清理與優惠政策相融合,綜合清欠。財務公司負責債權的管理工作。創業資產經營公司負責債權的經營工作,由其負責對現有債權實行市場化運作,盤活閑置資產,依法收回外欠資金。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先履行已經到期的債務;數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最少的債務;均無擔保或者擔保相等的,優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關于債權清理原則具體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清理原則具體有哪些
1、盤整存量資產,激活僵化財源。
2、回收貨幣資金為主、物資抵頂為輔。
3、訴訟保全,依法清欠,確保債權安全。
4、綜合清欠。將債權清理與優惠政策相融合,綜合清欠。
5、債權管理與債權經營分離。財務公司負責債權的管理工作。創業資產經營公司負責債權的經營工作,由其負責對現有債權實行市場化運作,盤活閑置資產,依法收回外欠資金。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條【債的清償抵充順序】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項債務種類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
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先履行已經到期的債務;數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最少的債務;均無擔保或者擔保相等的,優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
債權債務問題,不是單純的對方拖欠和資金流緊張的問題,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