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擔保中的最高債權額指什么

導讀:
若實際發生的債權數額超過最高限度,保證人對超過部分不承擔責任;若實際發生的債權數額少于或等于最高限額,保證人應承擔全部保證責任。最高額僅指在規定期間后或屆滿時債權人享有的擔保債權的最高額度。簡而言之,債務人在約定期間內可發生多個債務,其可以自行清償,但只要債務未完全清償,擔保人就應對剩余債務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承擔保證責任。
一、最高額擔保中的最高債權額指什么
1、最高額擔保中的最高債權額,是指包括主債權及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的費用、實現債權或者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等在內的全部債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十五條
二、最高額擔保合同的法律特征
1、最高額保證是對將來一定期間內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最高額保證則不以債權的實際存在為前提,保證合同成立時,主債權可以尚未發生,而且以后能否發生或發生多少也不確定。
2、最高額保證是對一定期限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從本案事實來看,保證函規定的有效期間為一年,在時間上,其所提供的保證就涉及該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借款,擔保的主合同也是相對應涉及該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借款合同。
3、最高額保證所擔保的債權雖是不確定的,但有最高限額。只有到了決算期時,才能確定保證所擔保的實際債權數額。若實際發生的債權數額超過最高限度,保證人對超過部分不承擔責任;若實際發生的債權數額少于或等于最高限額,保證人應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在最高額保證中,不論在規定的“一定期間”內債權債務如何變動,保證人擔保的最高額是以決算日時實際存在的債權數額衡量的。即不能將最高額理解為在規定期間內發生的債權總額。最高額僅指在規定期間后或屆滿時債權人享有的擔保債權的最高額度。簡而言之,債務人在約定期間內可發生多個債務,其可以自行清償,但只要債務未完全清償,擔保人就應對剩余債務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承擔保證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