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未滿多少歲的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導讀:
對于14-16周歲的人犯法定八類惡性犯罪,以及12-14周歲的人犯嚴重暴力性犯罪并經最高檢追訴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應從輕或減輕處罰。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一、我國法律規定,未滿多少歲的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1、我國法律規定,未滿12周歲的人不承擔法律責任。對于14-16周歲的人犯法定八類惡性犯罪,以及12-14周歲的人犯嚴重暴力性犯罪并經最高檢追訴的,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14歲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