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懷孕了是不是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了刑事律師顧問

導讀: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死刑是最為嚴厲的刑事處罰措施,死刑一般只適用于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死刑的執行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的,那么,死刑懷孕了是不是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了?下面小編來告訴大家。
一、死刑懷孕了是不是就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了大律網
對孕婦是不適用死刑的,不適用死刑并不等于不用承擔刑事責任,對罪大惡極的孕婦,可以判處其他刑罰。
二、死刑的相關法律規定大律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準程序】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的限制】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
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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