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綠化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導讀:
我國對環境保護是非常重視的,環境保護的內容包括自然生態環境,也包括城市綠化,如綠化帶、綠化公園等,破壞環境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那么破壞綠化是不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破壞綠化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破壞綠化環境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要依據具體情況而業,如果造成破壞綠化環境,造成經濟損失較大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認定需要什么證據
1、污染環境罪具體的內容包括“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具體行為有傾倒、堆放、處置的是國外和臺灣地區的固體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污染。
3、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未以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口固體廢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人體健康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