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能不能構成醫療事故罪

導讀:
構成醫療事故罪,患者人身損害的危害結果必須與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的診療護理有必然的聯系,即兩者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醫療技術事故是醫務人員在醫療工作中盡了自己的職責,但由于其專業技術水平和臨床經驗不足,或技術設備條件限制,造成嚴重后果,主觀上沒有過錯,不能構成犯罪。
一、過失能不能構成醫療事故罪
1、過失是能構成醫療事故罪的,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2、本罪的客體為國家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制度及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3、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條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醫療事故罪的認定
1、醫療事故罪與一般醫療事故的界限
(1)根據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過失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它與一般醫療事故的質的界限主要在于醫療事故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的嚴重性是否達到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程度。
(2)構成醫療事故罪,患者人身損害的危害結果必須與醫務人員嚴重不負責任的診療護理有必然的聯系,即兩者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否則,即使醫務人員有嚴重的違章行為,而沒有上述的危害結果發生;或者,雖有危害結果,而醫務人員沒有嚴重的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但不嚴重,均不構成犯罪。
2、醫療責任事故與醫療技術事故的區別
醫療責任事故是違反了規章制度與診療常規或極端不負責任,主觀上有過錯,構成犯罪。醫療技術事故是醫務人員在醫療工作中盡了自己的職責,但由于其專業技術水平和臨床經驗不足,或技術設備條件限制,造成嚴重后果,主觀上沒有過錯,不能構成犯罪。
3、醫療事故與醫療并發癥的界限
所謂醫療并發癥,是指在醫療過程中同時發生的難以避免和防范的不良癥狀,它的出現是由疾病的連鎖反應引起的,不是醫務人員的醫務過失引起的。醫務人員不論是否發生診療護理錯誤,均與所出現的并發癥無直接關系,不能作為追究行為人刑事責任的主、客觀依據。
4、醫療事故與醫療嘗試的界限
醫療嘗試是醫務人員對未知醫學領域的探索、是臨床醫療試驗,目的是為了治愈病員的疾病和提高醫學水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過失能不能構成醫療事故罪:過失是能構成醫療事故罪的,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