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必須要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嗎

導讀:
若房屋系一方個人財產購買的,應當認定為其個人房產,若該房產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應當認定為共同財產。但夫妻之間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一、房產證必須要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嗎
1、房產證不必須要寫夫妻兩個人的名字的。若房屋系一方個人財產購買的,應當認定為其個人房產,若該房產系共同財產購買的,則應當認定為共同財產。但夫妻之間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房產證上寫兩個人名字一定要夫妻關系嗎
購買的房子,只要是共同出資的,在買房時的交款發票上、簽定的合同上都必須簽上合資人的姓名,這樣房產證上就可以寫上所有合資人的名字。不是必須是夫妻關系才可以的。兄弟、朋友、姐妹等都可以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條【共有及其類型】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八條【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條【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