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干涉老人婚姻自由的案例

導讀:
國家的法規在不斷的完整,婚姻法也在不斷的更新迭代,我國婚姻法遵循自由婚姻的原則,不僅是賦予青年人的權力,依然是賦予老年人的權力,并且在法律上,任何人的婚姻都是自由平等的。大律網精英律師總結了婚姻法相關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
三臺縣某廠工人方某于1952年與趙某結婚,生育一兒二女,均已結婚另立門戶。1986年7月,趙某因病去世,方某一人獨居。平時兒女少有看望,垂暮之年,倍感孤獨凄涼。1987年12月經人介紹,方某與54歲的周某相識。倆人都因喪偶感到孤獨,想找個老伴,生活上有所照應。方某的兒女知道后,極力反對,并說長道短。在女兒的干涉下,方某不敢與周某在家見面,只能躲到公園里相對垂淚。雖然經單位和鄰居勸說,仍然多方阻止。他們只好停止往來。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婚姻自由原則,不僅是法律賦予青年人的權利,也是賦予老年人的權利。在法律上,任何人的婚姻自由權利都是平等的。喪偶老人再婚,只要是出于雙方自愿,并且符合法律的規定,都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本案中,方某的女兒無視婚姻法的規定,出于舊的思想觀念。阻止其你再婚,這是干涉婚姻自由的違法行為。婚姻法第二條第二款中明確規定保護老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對于方某的子女干涉父親和周某的婚姻自由的行為,有關部門應當對他們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幫助他們正確對待老人再婚的問題。同時,應鼓勵和支持主某與周某要敢于同違法行為作斗爭,大膽地追求幸福,運用婚姻法來保護自己的正當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