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涉婚姻自由的法律后果

導讀:
結婚后父母干預子女婚姻導致離婚,一般不會構成犯罪。使用暴力強迫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結婚自由或離婚自由的行為。關于干涉婚姻自由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結婚后父母干預子女婚姻導致離婚,一般不會構成犯罪。使用暴力強迫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結婚自由或離婚自由的行為。關于干涉婚姻自由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干涉婚姻自由的法律后果
不算違法。結婚后父母干預子女婚姻導致離婚,一般不會構成犯罪。
使用暴力強迫可能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結婚自由或離婚自由的行為。刑法第257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使用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不屬于違法行為,更不構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在現實生活之中,問題所體現的情形時有發生,有的是善意的規勸,只有很少部分是錯誤的甚至不懷好意的挑撥離間,但是,婚姻自由權畢竟在婚姻關系的雙方當事人,是否離婚取決于男女雙方的主觀意愿。
因此,只要未暴力干涉,不構成犯罪,對于規勸他人離婚的情形,也需要區分來看,如果是出于善意,且經過針對對方婚姻狀況的客觀分析,推定其不會幸福,甚至會因為該婚姻而過的很難受,這種規勸不受道德譴責。而主觀上故意挑撥離間、搬弄是非的,則屬于道德譴責的范疇。但是,只要男女雙方作為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冷靜且理智的判斷,是不會受到迷惑的。
干涉婚姻自由的表現形式:
一、包辦婚姻
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通常指父母)違背當事人的意愿意,一手包辦、強迫他人結婚的行為。如父母不顧女兒的反對,堅持讓女兒定親,強迫她出嫁。
二、買賣婚姻
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如父母為給自己的兒子結婚籌集財物,不顧女兒反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條件,為女兒定下親事,強迫其出嫁的行為。買賣婚姻在現實生活中主要表現形式有3種:
1、父母索取錢財。有的父母將女兒視自己的“搖錢樹”,公開要“彩禮”或者是“聘禮”,少則幾百,多則上千,甚至幾萬,至于女兒婚后的婚姻生活是否幸福,則不會去考慮。
2、拐賣婦女而形成的買賣婚姻。社會上有一些專門從事拐賣婦女的人販子,這些人將婦女賣到一些邊遠、貧困地區條件不好的男子為妻。
3、既騙婚又騙財的形式。近幾年來,一些人勾結起來,先以介紹對象為名,將女方介紹給男方,待男方同意后便索要錢財,將錢財騙到手后想方設法讓女方逃跑,使男方最后落得人財全無。有的婦女自愿把自己賣給男方家做媳婦,待掌握了一定錢財的時候,便逃得不知去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