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老人和對方老人達成購買樹木,不久對方老人病逝,而三個月后本方老人將其購買的樹木賣掉(賣掉總價格150元),被對方兒女報警控訴盜竊,并揚言必須給他一萬塊錢,沒有一萬塊錢,這個事情沒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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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69歲老人出車禍賠償多少錢1、如果肇事車輛有購買保險可以將肇事車輛車主、司機和購買保險的保險公司起起訴進來2、先由承保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擔3、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69歲老人出車禍賠償多少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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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購房65歲的老人能做擔保人嗎不可以做擔保人的,年齡不符合。擔保人條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個人住房置業擔保貸款對象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且須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在貸款銀行開立儲蓄存款帳戶,存款余額占購買住房所須金額的比例不低于30%,并以此作為購買首期付款;擔保公司同意作為借款人償還貸款本息并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有擔保公司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那么購房65歲的老人能做擔保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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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養老院把老人摔傷有責任嗎1、法律分析:養老院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無需承擔賠償責任,在養老院摔傷誰負責1、法律主觀:老人在養老院摔倒,養老院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對于生活能自理的老人,只要摔倒不是養老院的原因,比如地滑,摔倒后沒有及時通知家屬等有過錯的情況,養老院不承擔任何責任,對于生活能自理的老人,只要摔倒不是養老院的原因,比如地滑,摔倒后沒有及時通知家屬等有過錯的情況,養老院不承擔任何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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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老人財產如何分配繼承1、第一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老人財產怎么分配法律主觀:老人的財產由其配偶、父母和所有子女共同 繼承,第二,如果老人的財產是個人所有,那么在世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順序法定的繼承人,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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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法律實踐中,我們經常遇到一些老人由于年齡大、健康狀況不佳或對法律知識缺乏了解,選擇將自己的財產管理權全權委托給子女,全權委托協議的關鍵要素針對李老先生的情況,作為專業律師,我會建議他在全權委托協議中至少應包含以下幾個關鍵要素:委托的具體事項、受托人的權限限制、委托期限、受托人的義務和違約責任等,老人委托子女全權處理財產法律分析:委托子女或其他人代辦某些事情,委托書中最好寫明具體委托的事項,不要為了省事,就寫一個&ldquo。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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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作為一項法定權利,承租人當然可以選擇放棄優先購買權,當出租人告知出賣房屋的事實后,承租人明確表示不予購買,租賃合同未到期,租戶是否需要寫放棄優先購買權承諾書,若租戶放棄優先購買權,認可根據 租賃合同 繼續居住,具體搬離時間以合同約定為準或雙方協商,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權利,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則是指承租人在出租人出賣租賃物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該租賃物的權利。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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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然而,為了確保贈與的真實性和合法性,以及為以后可能發生的糾紛提供有力的證據支持,建議在進行財產贈與時準備一份書面贈與協議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并留存備查,首先,我們需要明確一點,老人的財產贈與是一種法律行為,因此需要符合法律的規定,總結起來,老人生前贈予錢財的確沒有明確的法律要求需要提供書面證據,總之,老人生前贈予錢款的繼承糾紛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建議繼承人在處理該類糾紛時咨詢專業律師的意見,因此,對于老人生前贈予錢財是否需要有書面證據,實際上并沒有明確的要求。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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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老人去世房產繼承算限購嗎《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繼承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一般不算,這個是屬于老人的財產,自己繼承過來不算購買了。即指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那么老人去世房產繼承算限購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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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那么,一般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停牌多久呢,根據深交所發布《上市公司停復牌業務備忘錄》規定,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停牌時間分為以下四種情況:1、購買或出售資產、對外投資、相關方籌劃控制權轉讓和募集資金不涉及重大資產購買事項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等事項的停牌時間不超過10個交易日,其實,停牌的原因也與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停牌多久息息相關,具體體現為以下三點:1、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如公布年報、中期業績報告,召開股東會,增資擴股,公布分配方案,重大收購兼并,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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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民法典 》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法律主觀:優先購買權又稱先買權,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在出賣人出賣標的物于第三人時,享有的在同等條件優先于第三人購買的權利,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承租人在租賃合同期限屆滿后,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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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兄妹7人就房屋購買一事多次協商,并于 2005年6月26日就該房屋處分一事達成家庭細產協議,該協議明確約定14號房屋所有權歸章先生所有,章先生以當時房屋市值向其他兄妹6人支付房屋折價款25萬元,法院認可了元甲律師的主張和法律依據,出具判決確定14號房屋歸章先生個人所有,無需向其他人支付折價款,現章先生已將房屋過戶至自己名下,自己出資,以母親名義購房這事還要從20多年前說起,1999年底,北京市某區房屋土地房屋管理局進行房改,因為可以用父母的工齡折抵一部分房屋房價款,為了用父母的工齡買房,章先生把承租人改為了母親王某。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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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母親名下福利房由小兒子出資購買,其它子女有繼承權嗎根據我國物權法相關規定,如果在父母生前已經將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的話,這個房屋的所有權就已經被轉移到這個指定的子女下面,而其他的子女是沒有權利享有的,3、如果父親將單位的福利房過戶到本人的名下,那么就屬于遺產的范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方式繼承,如果沒有買下福利房的產權,那么單位的福利房就無法作為遺產被繼承,本案中,即使父母沒有遺囑,房屋也應當由子女繼承,父母的兄弟姐妹無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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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法院判決離婚財產怎么分割如果夫妻雙方有關于共同財產進行協議分割的,且該協議是有效合法的,在離婚的時候,就按照協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首先應當先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根據具體情形進行分配,法院一般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3、起訴離婚的財產分割,一般因情況而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在產權證上只寫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雙方有書面約定的,原則上按約定處理,法律主觀:法律規定,夫妻 離婚 時 共同財產 應當平均分割,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具體來說,夫妻離婚后,共同財產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分配:協議分配:如果雙方能夠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分配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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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基本案情近期,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分家協議雖具有遺囑性質,但所涉房屋已被拆遷,形態發生變化,在老人未對后續財產設立遺囑的情況下,應視為原遺囑已撤銷,判決涉案房屋由兄弟四人按照法定繼承,各享有四分之一的份額,第三,根據本案查明事實,涉案院落、房屋在何大爺夫婦在世時發生了拆遷行為,《分家協議》所涉的特定財產在繼承開始前發生了形態變化,即由房屋變化為拆遷款,且上述變化非因被繼承人原因,而此后何大爺在其有能力再次作出遺囑意思表示的情況下,并未對獲取的拆遷款或用拆遷款所購買的涉案房屋的安排,再次作出遺囑意思表示,應視為原遺囑即《分家協議》相關內容已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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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給家里父母買份保險作為新年禮物是個蠻有新意的想法。給老人家買保險要注意以下幾點老年人買保險涉及到幾個因素首先是年齡如超過60歲了則在絕大多數保險公司只能買到意外險了其它的如住院醫療險、重大疾病險、壽險等基本上都買不了意外險不少公司都可以保到80歲的。而深圳相對國資外資保險公司較多可選擇面也多但是老年人買醫療保險和壽險大多都需要體檢而且投保單也要作為被保險人的父母簽字所以一般要等到老人家來深圳時才能購買。老年人的醫療保險一般都較貴如50歲后重大疾病險10萬元繳20年保費都在5000元以上可能有些剛畢業的年輕人一下子拿不出較多的錢給父母買保險。那么給家里老人買保險具體要注意什么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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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歲老人交通事故搶救無效傷亡,次要責任,家屬第一時間找到元甲律所介入,在40天內獲賠80萬元和解拿到高額賠償。這不僅僅是律師的責任,更是家屬的希望
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1999年購買宅基地,2017年遇到拆遷分配2套房,賣方自2014年反悔持續起訴,持續了十年的戰爭終于畫上了句號??????客戶說:我們是他全家的救命恩人??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為了離婚多爭財產,男方與其父母聯合,惡意串通起訴女方,稱購買房屋款項為借貸行為,經過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團隊舉證質證,為女方全力爭取,法院駁回了對方全部訴訟請求!當事人后續的離婚糾紛再次委托元甲,最終和解離婚,獲得200萬房屋折價款、京牌車輛以及相關存款。因為相信元甲的專業與口碑,兩個案件均獲得了令人滿意的結果!用我千方百計,解您千愁萬緒!
繼承人若與被繼承人共同居住且盡到主要贍養義務的,法院可以酌定多分遺產。打官司打的是證據,在孝敬老人時,別忘了留下相應證據備用,在產生繼承糾紛時方能占據主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