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具體是什么

導讀: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一、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具體是什么
1、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房屋買賣合同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買賣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買賣房屋的行為不違背公序良俗;并且依法辦理了房產登記等手續。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九十五條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二、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時間是什么時候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這是合同生效時間的一般規定,即如果沒有法律的特別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就是合同生效的時間。
2、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的,以約定為準。
3、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如根據三資企業法訂立的合同、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自批準、登記時生效。
4、合同生效意味著雙方當事人享有合同中約定的權利和承擔合同中約定的應當履行的義務。
5、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6、一旦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另一方當事人可尋求法律保護。
房屋買賣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兩種,那就是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所謂實質要件往往針對當事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而形式要件則主要是針對的是合同形式本身的限制以及法律對此的限制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