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一方死亡房產歸誰?

導讀:
如果沒有遺囑的話,房產該歸誰呢?繼承房產的過程當中,是需要有一律平等的對待的,對于生活特別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再分配這個房產的時候應該予以照顧,如果被繼承人盡了義務,分配遺產的時候是可以多分的,也就是說撫養贍養關系較多的,那么就可以享有分得多一點的分量。
看有沒有遺囑
其實這個繼承或者歸誰都是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的,如果沒有遺囑的話,那自然是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來做,但是如果有遺囑的話,就要按照對方的遺囑來,做好這些交接手續工作,不管是屬于贈與的還是屬于繼承的,都需要按照遺囑當中的意思來進行辦理。
如果沒有遺囑的話,房產該歸誰呢?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當中,如果被繼承人死亡,并且又沒有相關遺囑過,那么就需要按照法定的繼承程序來了,法定繼承程序當中講究男女是平等的,首先是配偶關系,其次是子女關系之后是父母關系,再接下來就是兄弟姐妹的關系,再接下來是祖父母的關系,后來是外祖父母的關系,如果以上人員某個人不存在,那就以此類推,一直到較為遠的關系。
那么在這條法律規則當中所說的子女包括得很廣泛,有婚內生育子女以及非婚內生育的子女和養子女和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都有繼承的權利。其中所說的父母包含面也很廣泛,其中包括了生父母和養父母以及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在本法律規定當中所說的兄弟姐妹也很廣泛,包括了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或者同母異父的,以及養子和養女或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兄弟姐妹,這些都屬于子女。
繼承房產的過程當中,是需要有一律平等的對待的,對于生活特別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再分配這個房產的時候應該予以照顧,如果被繼承人盡了義務,分配遺產的時候是可以多分的,也就是說撫養贍養關系較多的,那么就可以享有分得多一點的分量。
比如說一直以來照顧這個人比較多的這個人,是可以分得一點遺產的比例的,也就是說自己生的要比別人分的多一點,這個是屬于自行協商,但是也有一些情況是屬于自行協商不了的,在自行協商不了的情況之下,就需要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相關的調解工作,實在不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相關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