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討薪的渠道有哪些

導讀:
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是工會職責所在。遭遇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可前往工會幫扶中心、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勞動者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一、農民工討薪的渠道有哪些
1、先協商
(一)先爭取協商解決。協商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1)要聯合起來,可以選出代表協商;
(2)要主動亮出證據,并注意通過錄音等方式保存協商記錄;
(3)講明政府和法律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處罰。
2、找工會申請調解
(一)如所在單位有勞動爭議調解機構,可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
(二)請注意,勞動爭議調解機構主任必須由工會代表擔任!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是工會職責所在。遭遇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可前往工會幫扶中心、工會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工會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單位協商解決,或者協調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解決;需要打官司時,工會還會提供專業法律援助。
3、找政府
(一)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可登錄當地社保部門官網,或直接前往當地勞動監察機構投訴。
(二)投訴時要注意:
(1)拖欠工資行為須是1年內發生;
(2)查清隸屬關系,到單位所在地的監察機構投訴;
(3)投訴書面材料要說明姓名、性別、身份證明、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4)說明被拖欠工資的事實和要求足額支付工資等投訴請求事項。
(5)如果不會寫投訴書面材料,也可以口頭投訴,由接待人員記錄,經投訴人確認無誤后按手印。
4、申請仲裁
(一)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二)現在,各地勞動爭議仲裁機構開辟了爭議處理“綠色通道”,對欠薪爭議案件優先受理、開庭;及時裁決、結案。
5、打官司
(一)分三種情況:
(1)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6、申請免費法律援助
(一)打不起官司的討薪農民工,可以向欠薪的老板和單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請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免費幫你打官司。
7、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二、農民工維權的途徑有哪些
1、農民工維權的涂徑可以是,雙方自行協商解決。當事人在自原的基礎上進行協商,達成協議,不原雙方自行協商或達不成協議的,雙方可自愿申請企業調解機構調解,對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可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申請仲裁。也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勞動者對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