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工傷申報

導讀: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一、如何進行工傷申報
發生工傷事故后,用人單位要在30天內申請工傷認定,勞動者申請的,申請期限是一年,申請時要提交申請書、勞動關系證明、診斷證明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
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二、上班期間跟同事爭吵打架受傷能認定為工傷嗎
按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有以下情形的會被認定為工傷:
1、員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2、員工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
3、員工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所以,員工打架遭到傷害,屬于意外傷害,但不能直接確定可以認定工傷,需要再判斷員工是否因為履行工作職責遭到暴力。
因此,根據引起爭議的原因可以按以下處理:
1、如果打架的員工是為履行工作職責,比如雙方要同時使用一臺工作機器,雙方無法協商先后順序引起爭執。
因為雙方是為完成工作任務打架,屬于工作原因,所以可以認定工傷。并且,認定工傷時要在以下的時間內提出申請:
(1)從員工受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公司去申請工傷。
(2)工傷員工或者其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申請工傷。
2、如果打架的員工并非為履行工作職責,比如雙方因為私人恩怨動手,則難以認定工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