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骨折評不上殘怎辦?

導讀:
工傷骨折評不上殘怎辦:工傷發生后,除第一時間送往醫院積極進行治療外,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工傷管理部門進行工傷申報,及時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傷殘鑒定的結果,如果能達到相應的傷殘級別,則由社保部門和用人單位,給予相應的工傷賠付。
工傷發生后,除第一時間送往醫院積極進行治療外,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工傷管理部門進行工傷申報,及時進行勞動能力鑒定,根據傷殘鑒定的結果,如果能達到相應的傷殘級別,則由社保部門和用人單位,給予相應的工傷賠付。
1. 用人單位申報:發生了工傷,用人單位應當在工傷發生后30日內,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部門進行工傷申報。
2. 個人或直系親屬申報:單位未及時進行工傷申報的,受傷職工個人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發生工傷后一年以內,自行向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工傷申報。
及時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認定完成以后,社保工傷部門會發放工傷認定書。
勞動者在拿到工傷認定書以后,根據本人傷情恢復情況,在工傷治療完畢,停工留薪期結束后,到本地區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進行傷殘鑒定,根據傷殘鑒定的結果,如果能達到相應的傷殘級別,則由社保部門和用人單位,給予相應的工傷賠付。
工傷賠償是如何規定的?
小琳雖然是輕微骨折,但是經過勞動能力鑒定,鑒定為工傷十級,根據規定,十級的賠付是:
1. 鑒定結果出來后,由社保給予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金額為七個月本人繳費工資。這個規定是全國統一的。
2. 勞動合同到期或員工主動離職時,由社保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這兩項的規定,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規定。工傷發生后,除第一時間送往醫院積極進行治療外,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向當地工傷管理部門進行工傷申報。
1. 用人單位申報:發生了工傷,用人單位應當在工傷發生后30日內,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部門進行工傷申報。
2. 個人或直系親屬申報:單位未及時進行工傷申報的,受傷職工個人或者直系親屬,可以在發生工傷后一年以內,自行向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工傷申報。
及時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認定完成以后,社保工傷部門會發放工傷認定書。
勞動者在拿到工傷認定書以后,根據本人傷情恢復情況,在工傷治療完畢,停工留薪期結束后,到本地區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進行傷殘鑒定,根據傷殘鑒定的結果,如果能達到相應的傷殘級別,則由社保部門和用人單位,給予相應的工傷賠付。
工傷未住院評不上級怎么賠償
工傷職工發生事故傷害,造成身體損傷的,因傷情不一,相關賠償項目也應根據傷情等情況才能確定。勞動者認為傷情嚴重,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鑒定,但如果經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并經過上一級鑒定機構復核,工傷職工的傷情,仍評不上傷殘,那工傷職工的工傷待遇中,將不會有關于傷殘的相關賠償項目。同時,即使不構成傷殘,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仍應依據法律規定,支付以下實際產生的工傷待遇項目:
1、治療工傷所發費的工傷醫療費和康復費;
2、實際住院期間的住院伙食補助費;
3、如因傷情需要,前往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4、住院期間的生活護理費;
5、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
當然,上述項目的具體的賠償數額,仍需要根據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工資水平、所在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等的標準,具體計算才可以最終確定工傷職工應享有的工傷待遇賠償數額。
工傷賠償程序怎么走
1、工傷報告程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序。單位沒有提起工傷認定的,工傷者一定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社保經辦機構調查認定后,書面通知單位及傷者。
3、工傷鑒定程序。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4、協商賠償程序。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沒有投保的,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序。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審理程序。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序。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序。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序,但這一般很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