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結業不按照勞動法賠償怎么辦

導讀:
其他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情形:1、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我國法律規定,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
一、公司結業不按照勞動法賠償怎么辦
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結業不按勞動法的規定對員工進行賠償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利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二、公司解散后員工賠償標準怎么算
經濟補償金的賠償標準:
1、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2、每月的經濟補償金按照離職前一年度平均月工資水平。
其他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1、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
我國法律規定,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主張雙倍工資賠償。1年內可申請勞動仲裁。
2、拖欠工資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事實關系明確的,勞動者可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3、規章制度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公司的規章制度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勞動者可就受到的損失要求用人單位給予賠償。
4、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保
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需給勞動者繳納社保,用人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保的,勞動者可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并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