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導讀:
在試用期內(nèi),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jù)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能辭退。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一、試用期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1、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
2、勞動期限應和勞動合同期限掛鉤,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3、試用期企業(yè)須有理由辭退工,員工可無理由走人。在試用期內(nèi),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jù)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能辭退。而員工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5、法律依據(jù):《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嗎
1、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如果只有試用期的約定,那么該試用期視為勞動合同期限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3、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5、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