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但醫療期未到期應該怎么辦

導讀: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經批準轉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二)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一、合同到期但醫療期未到期應該怎么辦
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勞動者還在醫療期治療的,勞動合同續延到醫療期結束,用人單位不得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勞動合同的逾期終止】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二、工傷醫療期間享受怎樣的工資福利待遇
(一)工傷職工到規定的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可以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1、治療所需的掛號費、醫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符合有關規定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2、職工治療工傷需要住院的,由所在單位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工傷職工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該期期滿后,需要繼續接受治療的,繼續享受1、2項的工傷醫療待遇。
(二)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