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適用特殊自首

導讀:
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一、哪些人可以適用特殊自首
1、可以適用特殊自首人有: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共同犯罪中,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如實供述同案犯的罪行的犯罪分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二、特別自首與一般自首有哪些區別
特別自首與一般自首是自首的兩種類型劃分,都是可以寬大處理的量刑情節。兩者的區別主要如下:
1、適用對象不同。一般自首適用于人身自由未受到剝奪、存在投案條件的所有犯罪人;特別自首僅適用于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
2、成立條件不同。一般自首的成立須同時具備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兩個條件;特別自首的成立須以上述適用對象的犯罪人主動供述其尚未被司法機關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為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