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低工資規定是多少

導讀:
北京,全國的政治文化中心,是每個人的向往。很多人在北京工作,并不了解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個最低工資就是用人單位應該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它主要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北京市最低工資是多少?大律網精英律師總結了最低工資相關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
1、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不低于12.18元、每月不低于2120元,調整到每小時不低于12.64元、每月不低于2200元。
下列項目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1)勞動者在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2)勞動者應得的加班、加點工資;
(3)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4)根據國家和本市規定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其它收入。
2、綜合考慮本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等因素,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為24元/小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確定為56元/小時。以上標準包括用人單位及勞動者本人應繳納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
3、實行計件工資形式的企業,要通過平等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單價,保證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應得工資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
4、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企業,原則上應高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產經營困難確需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或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
5、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工資、特殊工作環境、特殊條件下的津貼,最低工資也不包括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和各種非貨幣的收入,最低工資應以法定貨幣按時支付。
最低工資一般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通過立法制定。在國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資之外,某些行業的組織也可以自行制定該行業的最低工資。最低工資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時的時薪制定。最低工資的制定反映了監管機構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在國外,最低工資是政府對勞動市場的正當干預。
最低工資制度是國家通過一定立法程序所規定的、為保障勞動者在履行必要的勞動義務后應獲得的維持勞動力再生產的最低工資收入的一種法律形式。
1、不低于正式工資的80%,亦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而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繳納社會保險等五險一金是法定義務。
4、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