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要履行的保管義務是什么

導讀:
為此,保管人應:1、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應當對保管物盡相當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毀損滅失。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不改變保管場所或方法將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損,在這種情況下,保管人為了維護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變保管場所或方法。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條規定,保管人須親自為保管行為,除當事人另有約定不得將保管義務轉托給他人履行。
為此,保管人應:
1、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即保管人應當對保管物盡相當的注意,而不致于使保管物因自己的保管不善而毀損滅失。一般情況下,保管合同為無償時,保管人對保管物應當盡與保管自己物品同樣的注意;保管合同為有償時,保管人對保管物應當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
2、當事人可以約定保管場所或者方法。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應當按照保管物的性質、合同的目的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保管場所和方法。
3、保管人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者方法。但是在緊急情況下,不改變保管場所或方法將使寄存人的利益受損,在這種情況下,保管人為了維護寄存人的利益可以改變保管場所或方法。
4、保管人占有保管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5、親自保管保管物的義務。根據《民法典》第八百九十四條規定,保管人須親自為保管行為,除當事人另有約定不得將保管義務轉托給他人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