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在法院判決前是否繼續履行

導讀: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即所訴的問題,必須屬于人民法院依法擁有管轄權,并符合地域管轄、級別管轄。即原告要起訴的案件必須和起訴者本人或單位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一、合同糾紛在法院判決前是否繼續履行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合同成立后當事人有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的責任,所以在人民法院判決前,當事人應該繼續履行合同義務,但合同不能履行除外。
《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合同履行的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二、合同起訴的條件是什么
1、要有明確的被告。即必須在訴狀中說明被告是誰及其基本情況。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需要寫明包括姓名、年齡、籍貫、性別、家庭住址、郵編、電話等情況。如果被告是單位的,需要寫清單位的全稱、地址、郵編、聯系方法、單位法定代表人。
2、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必須在訴狀中明確提出讓法院依法保護的具體民事權利是什么,同時提出相應的事實根據和理由。
3、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即所訴的問題,必須屬于人民法院依法擁有管轄權,并符合地域管轄、級別管轄。
4、原告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即原告要起訴的案件必須和起訴者本人或單位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