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買賣居間合同如何履約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6l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居間人未促雇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一、民法典中買賣居間合同如何履約
買賣居間合同生效后,居間人要按合同約定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而委托人簽訂合同后,要按合同約定支付服務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條【合同履行的原則】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第九百六十二條【中介人報告義務】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
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百六十三條【中介人報酬請求權】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中介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中介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中介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中介人的報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動的費用,由中介人負擔。
二、居間合同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居間委托人的權利:
居間合同委托人是指委托居間人進行定約中介活動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
(1)要求居間人如實報告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居間合同訂立后,委托人有權要求居間人將自己所知的有關訂立合同的信息報告給委托人,不得隱瞞情況,不得弄虛作假,欺詐當事人。
(2)要求居間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人可以不支付其居間報酬,還有權要求居間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居間合同委托人居間委托人的義務:
(1)報酬支付義務。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對居間人的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合同法第6l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根據居間人的勞務合理確定。因居間人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該合同的當事人平均負擔居問人的報酬。
(2)費用負擔義務。居間人未促雇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