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簽兩份是否有效

導讀:
二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約主張違約金或服務費三委托人規避居間人私下簽訂買賣合同是否構成違約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所謂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一、居間合同簽兩份是否有效
1、居間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簽兩份是有效的。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二、處理居間合同糾紛需要注意什么
一如何認定“居間人已促成合同成立”
認定“居間人已促成合同成立”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合同的成立與居間人的活動有因果關系二是居間人介紹簽訂的合同應當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合同。
二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是否可依約主張違約金或服務費
三委托人規避居間人私下簽訂買賣合同是否構成違約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所謂違約責任是指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從這一定義中我們可以看出即使合同沒有明確指出某種行為是否屬于違約只要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就構成違約。
四委托買賣雙方為居間人保管的定金發生爭議時居間人應否參加訴訟
如果居間人參加訴訟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實有利于解決當事人的糾紛有利于案件的執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那么就可以要求第三人參加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