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備案合同能否變更

導讀: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建筑備案合同能否變更
1、建筑備案合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可以進行變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1)第五百四十三條。
(2)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二、建設工程合同無效如何處理
1、根據民法典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合同無效且驗收不合格的,如果經修復后合格的,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