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代理合同是否為承攬合同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條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一、民法典代理合同是否為承攬合同
代理合同不是承攬合同,代理合同是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簽訂的,而承攬合同是定作人和承攬人簽訂的,兩者在主體、合同內容上不相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五條【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授權采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百七十條【承攬合同定義和承攬主要類型】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檢驗等工作。
二、因委托代理發生糾紛,要到哪個法院起訴
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委托代理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同樣適用上述原則,如委托代理合同出現糾紛,就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但這里仍需要注意以下兩點內容:
1、被告住所地,是包括被告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兩種情況的:
(1)住所地為戶籍地的,原告在被告戶籍地法院起訴被告。例如委托人A起訴受托人B,B經常居住地是其戶籍地的,A到B戶籍地法院起訴,就可以了。
(2)要是被告經常住所地與戶籍地不同的,原告應該到被告以居住滿一年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但要注意的是,被告就醫的地方除外,這時應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
例如委托人A起訴受托人B,而B因工作需要已離開戶籍地,在被起訴前已經在C地居住滿一年,那么A就應該到C地法院起訴B。不過,B離開戶籍地是為了治療需要的,A就要到其戶籍地起訴了。
2、合同履行地,是指受托人代理委托人辦理委托事務的地點應為合同履行地。如委托人張三委托李四在S市,那么S市就是委托合同的履行地,如張三與李四發生糾紛的,可以選擇在S市法院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