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持投資公司股份,不參與任何會議對接和決策,無分紅,注冊資金1200萬。 2、代持股份成為合伙人之一,一年的代理費大概是多少 3、請幫忙查看代持股份的合同是否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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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四百四十三條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若顯名股東只是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未與受讓方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股權實際上還沒有轉移,隱名股東一經發現此情況的,可以立即委托專業公司法律師到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轉讓協議。那么股份代持質押擔保該怎么辦理。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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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時候股東不需對其他公司債務負責任。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后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代持股份是否承擔債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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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對股權代持的問題處理作出了司法解釋,首次明確表明了我國法律對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投資人的股東資格的確認,對于實際投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的代持協議的效力問題,司法解釋三規定只要相關協議不存在《民法典》(2021.1.1生效)規定合同無效的情形,則應認定代持協議合法有效,一般情況下,如果實際投資人與名義股東就股權及收益歸屬產生糾紛發生爭議時,他們之間的代持協議的效力問題就備受關注,對此,我國《公司法》并沒有對&ldquo。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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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法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4、股權代持是合法的,但實際出資股東虛假出資的,需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股權代持是合法的,但實際出資股東虛假出資的,需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3、代持股權主要指的是實際的出資人和他人約定,以他人的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的權利和義務的一種股權處置方式,股權代持協議只要是雙方自愿簽訂的,且內容合法不違反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4、股權代持協議只要是雙方自愿簽訂的,且內容合法不違反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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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公司股份的分配涉及多個層面的考量,包括股份的屬性認定、價值評估、分割方式選擇等,一、離婚財產分割原則與公司股份在探討離婚后公司股份如何分配之前,我們首先需要明確一點: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遵循平等原則進行分割,在離婚過程中,法院考慮到公司的運營和股權結構的穩定,判決了價值補償的方式進行股份分配,因此,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公司股份分割問題時,通常需要對公司法和婚姻法有深入理解的律師來細致分析,而離婚過程中,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分配往往是最棘手的問題之一,尤其是涉及到公司股份時,此案例體現了法官在具體案件審理時,會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力求公平、合理的解決離婚后公司股份的分配問題。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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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所以股東認購股份后由他人代持股份的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并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公司債權人將名義出資人與實際出資人列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那么民法典中企業有債務代持股份如何認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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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隱名股東屬于被禁止或限制實施投資行為的人,或者其擬投資的企業所在的行業屬于法律或行政法規禁止或限制投資的特定行業,則股權代持協議可能被認定為具有非法目的,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六條公司債權人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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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股權代持又稱委托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代持股東的退出方式是:獲得實際出資人同意后,通過轉讓股權給其他股東以及其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來退出,代持股東的退出方式是: 獲得實際出資人同意后,通過轉讓股權給其他股東以及其他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來退出,法律分析:股權代持協議解除后,隱名股東有權要求顯名股東返還代持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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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那么法人代持股份公司債務會個人承擔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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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有,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風險、以及還有顯名股東惡意侵害隱名股東權益的風險、再者就是隱名股東難以確立股東的身份,無法向公司主張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二)顯名股東惡意侵害隱名股東權益的風險 在一般的股權代持關系中,實際出資人隱于幕后,名義股東則接受隱名股東委托,在臺前代為行使股東權利,法律主觀:股權代持的法律風險具體:名義股東更容易侵害實際出資人利益的相關風險,股權代持協議要點有:(1)只要不違反合同第五十二條規定,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之間簽署的股份代持合同即屬有效協議,并成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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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股份應當按雙方各得一半原則進行分割,并以此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離婚夫妻不能協商一致時,對公司股份的分割:1、將公司股份分割給實際掌管公司經營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時給另一方相當于應得公司股份對價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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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夫妻離婚時,原則上應當平均分割共同財產。然而,對于公司股份這類特殊的財產形式,其分配方式并非一刀切。具體到公司股份,如果一方持有股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在離婚時應當予以分割;若股份為一方個人婚前財產或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則原則上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予分割。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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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代持股協議是什么意思法律分析:代持股協議是指代為持有股份、享有股權的委托協議書,法律主觀:私下簽訂的股權代持協議滿足下列條件是有法律效力的: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法律分析:代持股協議,指代為持有股份、享有股權的委托協議書,法律分析:代持股協議指代為持有股份、享有股權的委托協議書,4、法律分析:代持股協議,如果是由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作出的,并且意思表示真實,協議的內容合法,不違背公序良俗的,則代持股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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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公司股金是可以分割的,夫妻可以約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股權,或婚前財產中的股權歸雙方共同所有,法律分析代持的股權夫妻共同財產按照平均原則進行分配,具體分配方式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進行判決,第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股份代持后離婚是否分割第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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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孩子撫養費法院判決是月付,調解可以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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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才能高效,有一種欣慰叫做判如所請!北京延慶區交通事故,傷者評上十級傷殘,在開庭中元甲律師對傷殘賠償金、護理費、誤工費極力爭取,得到法院支持,幫助傷者獲得賠償款合計40萬元。
從金融機構借款再把款項借給他人,借貸行為無效,已還的利息可以沖抵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