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貨物運輸代理合同是行紀合同嗎

導讀: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民法典貨物運輸代理合同是行紀合同嗎
1、貨物運輸代理合同代理人是以委托人的名義與第三方簽訂貨物運輸代理合同的,不屬于行紀合同。
2、行紀合同需要行紀人以自己名義從事貿易活動。
3、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條行紀合同是行紀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委托人從事貿易活動,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二、行紀人是否可以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
1、如果對方當事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享有留置權。
2、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條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