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簽訂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導讀:
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明確表示對已經到期的債權表示放棄行為的撤銷要求。
一、非法簽訂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非法簽訂合同,是無效的。
2、非法的簽訂合同,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也違背了公序良俗,因此該合同無效。
3、而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條民事法律行為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六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于本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二、撤銷權糾紛的具體案由
1、撤銷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糾紛。
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明確表示對已經到期的債權表示放棄行為的撤銷要求。債務人放棄的債權可以是物權債權也可以是金額債權。比如債務人已經購買某種物品或貨物,并交付了價款,應該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貨物,但其為了規避對債權人的履行而放棄,也屬于放棄債權。
2、撤銷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糾紛。
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無償地將自己的金錢或者其他財產贈與他人,沒有任何對價。如有的債務人將自己的金額、房屋、汽車、機器、設備送給自己的親屬、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過賬戶為他人支付購買房屋、汽車、電器等物品的價款,或者虛構某種理由將款劃拔到他人的賬戶,或者是將自己已經付款的房屋、汽車等的產權證辦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銷債務人低價轉讓財產糾紛。
是債權人對債務人將自己的合法財產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轉讓他人的行為要求撤銷。前兩種撤銷權只要有行為,債權人就可以要求撤銷。而對低價轉讓的行為,還應該看這種低價是否是明顯的低價。因為在市場經濟中允許一定的競爭,適當的價格浮動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內的交易都做為低價處理行使撤銷權,則會造成市場的混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