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分立了簽的合同是否還有效

導讀: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第三十五條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用工單位需要付出“違法成本”,比如“須按月付雙薪”。這些都在《勞動合同法》做了明確規定。還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及補繳社會保險勞動保險金。單位違規辭退的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金。
一、單位分立了簽的合同是否還有效
1、用人單位分立,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者想要變更勞動合同,需要與新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是否屬于違法
1、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屬于違法、用工單位的不簽勞動合同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勞動者的利益,是違法的。用工單位需要付出“違法成本”,比如“須按月付雙薪”。這些都在《勞動合同法》做了明確規定。
2、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你應收集存在勞動關在系的證據,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還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及補繳社會保險勞動保險金。單位違規辭退的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