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普通債權質押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導讀: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但是如果是因為質權人保管不善導致質押物毀損滅失的,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設定普通債權質押應當具備什么條件
1、出質人具有所有權,出質人應當以自己有權處分的財產進行質押,所以出質人必須對質押物享有所有權,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其到期債務擔保時候,債權人可以對質押財產優先受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九條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
二、權利質押應當具備哪些屬性
民法典規定質押物被盜的后質權沒有喪失,但應當是在質押物被盜不歸責與質權人的情況下。但是如果是因為質權人保管不善導致質押物毀損滅失的,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