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債權質押是什么

導讀:
我國法律目前對合同債權質押的有效條件無明文規(guī)定。合同債權質押具有如下法律效力:合同債權須合法有效成為質押標的合同債權應當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債權。最后,訴訟時效已屆滿的債權不宜質押。此類債權中,質權人主張第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請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擔保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因此不宜質押。質押的合同債權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設定質押時,用于出質的合同債權已經(jīng)發(fā)生或數(shù)額已確定。因而,在雙務合同中,債權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時履行對等義務而享有的債權不宜成為質押的標的,但債務人自愿放棄抗辯權的則不在此限。
合同債權質押是什么
合同債權質押是指為擔保某一債權的實現(xiàn),而由債務人或第三人以其所享有的合同債權為標的向債權人設立的質押。
我國法律目前對合同債權質押的有效條件無明文規(guī)定。因此,在我國現(xiàn)行法律制度下設定合同債權質押,需有選擇地借鑒和我國擔保立法相近的外國債權質押制度,并運用“契約自由”之法律原則合理確定合同債權質押方式,以保障質押合法有效,不使之流于形式。合同債權質押具有如下法律效力:
合同債權須合法有效
成為質押標的合同債權應當是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債權。首先,以不存在、無效的、已經(jīng)消滅的合同債權設定質押,即為標的不能,質押無效。其次,存在法律瑕疵的債權亦不宜質押,如可變更、可撤銷的債權。此類債權在被變更、撤銷前,效力待定,有不可預測性,最終會給質權人帶來風險。最后,訴訟時效已屆滿的債權不宜質押。此類債權中,質權人主張第三債務人履行債務的請求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擔保的目的無法實現(xiàn),因此不宜質押。
合同債權須具有可轉讓性
設定質押的合同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這是由質權最終實現(xiàn)的方式?jīng)Q定的。當主債務人違約,債權屆時未得清償時,債權人作為質權人就獲得了出質債權的請求權,要求第三債務人向自己履行債務。此時,相當于出質債權的權利主體發(fā)生了變更,即質權人取得了出質債權之權利人的地位,成為第三債務人的債權人。這與債權轉讓并無二致。而依各國法律規(guī)定,不具可轉讓性的債權不得轉讓。
質押的合同債權的特定性,一是指在設定質押時,用于出質的合同債權已經(jīng)發(fā)生或數(shù)額已確定。如果所約定用于質押的債權是否發(fā)生處于不確定的狀態(tài)或雖已發(fā)生但數(shù)額尚未確定,就可能影響被抵押擔保債權的實現(xiàn)。因而,附條件的債權,在條件成就之前,債權尚未特定,不宜質押。二是指用于質押的債權所表征的財產(chǎn)是特定性的。債權所表征的財產(chǎn)不特定,在實現(xiàn)出質債權時,債權質權人無法就出質人的特定財產(chǎn)優(yōu)先其他債權人而受償。
用于質押的合同債權須債務人不享有抗辯權或自愿放棄抗辯權
這主要表現(xiàn)在基于“雙務合同”而產(chǎn)生的債權。“雙務合同”中,如果債權人行使債權以其自身先履行債務為前提條件時,債務人有先履行抗辯權;如果債權人行使債權以其自身同步履行債務為條件時,債務人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債務人行使這些抗辯權都將直接制約出質債權的處分,影響所擔保主債權的實現(xiàn)。因而,在雙務合同中,債權人基于先履行或同時履行對等義務而享有的債權不宜成為質押的標的,但債務人自愿放棄抗辯權的則不在此限。對于債權人基于已履行自身義務且履行符合約定而產(chǎn)生的債權自是可以成為質押標的。因為在此種情況下,債務人已喪失抗辯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