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備案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是如何的

導讀:
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違約責任以可參閱相關法律的如下規定處理:當事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
一、房屋已備案房屋買賣合同解除是如何的
1、房屋已備案房屋買賣合同解除一般需要雙方協商一致,撤銷簽約備案進行解除,超過撤銷時限的應持網簽合同和撤銷申請書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注銷合同登記。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二、買方違約,賣方如何撤銷登記備案
1、違約責任
簽了房屋買賣合同后,買方違約,就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違約責任以可參閱相關法律的如下規定處理:
(1)當事人可以依照相關法律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2)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2、如何撤銷
(1)在備案后,如果合同需注銷或變更,則買賣雙方當事人需攜相關資料至行政服務中心房管窗口進行申請辦理(如在中介機構進行簽約備案,則中介機構工作人員需共同到場)。
(2)在辦理時,可先至房產信息網的“政務指南”頻道中的“表格”中,相應的表格(二手房買賣合同備案變更登記申請表、二手房買賣合同備案注銷登記申請表),將申請表內信息填寫完畢后,買賣雙方攜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原經過備案的買賣合同、申請表等資料至房管窗口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