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標通知書是要約嗎

導讀: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一、決標通知書是要約嗎
1、決標通知書即中標通知書,屬于對要約的承諾,所以其不屬于要約。
2、中標通知書到達中標人后,在招標人與中標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
3、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訂立書面合同。
4、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第四十五條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2)第四十六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二、要約的特點有哪些
1、要約是對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2、要約人發出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主觀目的。
3、要約的內容必須明確具體
4、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