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類土地糾紛法庭不受理

導讀: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原件一般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再提交。如果委托了非律師作為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1份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一、哪類土地糾紛法庭不受理
1、以下土地糾紛,法庭不受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有爭議,當事人無法協商解決的,不請求人民政府處理的,村部及組織,因換屆、辭職、辭退、開除等各種因素,就行使村集體事務管理權產生的土地糾紛等。
2、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
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
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二、土地糾紛需要上法院起訴需要什么材料
1、起訴狀,也稱起訴書,這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要提交的,起訴狀正本1份,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即有幾個對方當事人就提交幾份,然后再加上給法院的1份。
2、證明當事人身份的材料。需要提交:身份證的復印件1份,沒有身份證的,也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如果有對方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也可以一并提交。如果確實沒有,有對方的姓名和住址的,在起訴狀中寫明即可。
3、證明自己訴訟請求的基本證據。需要提交:證據的復印件各1份,按具體案件不同而不同。原件一般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再提交。
4、授權委托手續。如果受托了是律師作為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1份和律師事務所的公函1份。如果委托了非律師作為代理人,需要提交:授權委托書1份及受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