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自行車摔傷是否屬于交通事故

導讀:
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4、有事態發生。如果是由于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于交通事故;6、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于故意,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一、騎自行車摔傷是否屬于交通事故
1、屬于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員違反交通管理法規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二、構成交通事故應具備的要素有哪些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于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于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于故意,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