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自行車是否構成交通事故責任

導讀: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那么騎自行車是否構成交通事故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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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騎自行車是否構成交通事故責任
騎自行車的一方有交通違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要承擔交通事故的責任。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一十九條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