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給子女的房子還能要回來嗎

導讀:
(二)第六百六十四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因此,法律賦予了贈與人單方面的撤銷權。所以只要沒有發生產權變更,沒有進行不動產變更登記,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把房子要回來。
一、房屋贈與給子女的房子還能要回來嗎
1、贈與子女的房屋,在權利轉移前可以要回。贈與房產權利轉移后出現法定撤銷事由的一年內可以撤銷;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六個月內可以撤銷;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撤銷。
2、法律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二)第六百六十四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三)第六百六十五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請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二、送出去的房子但還沒過戶能要回來嗎
在北京,涉及房屋贈與都需要簽署贈與合同。但贈與合同與其他有償合同不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因此,法律賦予了贈與人單方面的撤銷權。所以只要沒有發生產權變更,沒有進行不動產變更登記,贈與人可以隨時撤銷贈與,把房子要回來。
但是,以下情況,贈與方不得隨意撤銷:
1.已對贈與合同做公證。
公證本質上來講就是對法律行為、協議、合約的真實性及合法性的證明,并且一經公證即具法律效力。贈與合同一旦進行公證,即可標明贈與人的贈與意愿清晰,所以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
2.具備社會公益、道德義務的性質的贈與合同。
不管是否經過公證、不論是否發生產權變更,贈與人都不得任意撤銷。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