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兒女買婚房兒女離婚房產歸誰

導讀:
如屬于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則應當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可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父母為兒女買婚房兒女離婚房產歸誰
1、父母為兒女買婚房兒女離婚房產,如屬于婚前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的,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如屬于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則應當屬于共同財產,離婚時,可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婚前房產屬于共同財產嗎
1、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于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并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么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于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