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贊助婚房離婚時成糊涂賬 是否應公證立字據?

導讀:
父母贊助婚房 離婚成了糊涂賬為避免麻煩,老人贈與時最好“留一手”,做個公證或立下字據陳珊珊高房價使得年輕人無力買房置業,所以“啃老”成為常態。今年年初,兩人鬧離婚。法院審理后認為,張寶的父母在張寶結婚前出資買房,并將房屋登記在張寶名下,屬于對張寶的贈與,二老并沒有表示該房小雨也有份,所以房子屬于張寶的婚前個人財產,歸張寶一人所有,小雨無權要求分割。2009年底,徐麗以感情不和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并平分房產。劉鵬完全支持父母的訴求,稱30萬確實是借款,并表示會盡力還錢。兩位老人在兒子結婚后為小兩口購房出資,該出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那么父母贊助婚房離婚時成糊涂賬。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贊助婚房 離婚成了糊涂賬為避免麻煩,老人贈與時最好“留一手”,做個公證或立下字據陳珊珊高房價使得年輕人無力買房置業,所以“啃老”成為常態。今年年初,兩人鬧離婚。法院審理后認為,張寶的父母在張寶結婚前出資買房,并將房屋登記在張寶名下,屬于對張寶的贈與,二老并沒有表示該房小雨也有份,所以房子屬于張寶的婚前個人財產,歸張寶一人所有,小雨無權要求分割。2009年底,徐麗以感情不和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并平分房產。劉鵬完全支持父母的訴求,稱30萬確實是借款,并表示會盡力還錢。兩位老人在兒子結婚后為小兩口購房出資,該出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關于父母贊助婚房離婚時成糊涂賬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父母贊助婚房 離婚成了糊涂賬
為避免麻煩,老人贈與時最好“留一手”,做個公證或立下字據
陳珊珊
高房價使得年輕人無力買房置業,所以“啃老”成為常態。“父母出全款為未婚子女購房”、“父母出首付小兩口還房貸”、“結婚后父母資助購房”……復雜的出資情況帶來的直接麻煩就是房屋權屬不清。如果小兩口一直相親相愛,房子歸誰倒也不是問題,怕就怕一朝感情告急,鬧到離婚分房子的地步,就會發現“啃老”購房容易成為糊涂賬。本期“法官說法”選登三起典型案件,案件中三對離異夫妻的婚房多多少少都有父母的份,且看他們是怎么分割房產的——
情形一:婚前男方家長買房
結果:離婚后女方無權要求分割
張寶和小雨2006年經人介紹相識并確立戀愛關系。張寶的父母很喜歡小雨,對這段戀情樂觀其成。2008年,張寶和小雨到了談婚論嫁階段,張寶的父母趕緊在南京江寧買了套三居室的新房,并花錢裝修,給兒子結婚用。2009年元旦,張寶和小雨在親友見證下舉行了婚禮。然而短短一年后,兩人的婚姻就走到了盡頭。
今年年初,兩人鬧離婚。由于沒有孩子,不存在撫養權問題,所以爭議主要集中在財產分割上。張寶認為,他跟小雨既沒有存款,也沒一起買房,基本不存在財產問題,只要把個人用品分一分就行。可小雨卻說,她要半套房子。張寶極不滿,在他看來,房子是他父親買的,跟小雨一點關系也沒有,小雨沒出一分錢,根本不該提這個要求。小雨卻認為,既然當初公婆買房就是給他倆結婚用的,那這套房子理所當然應當視為他倆的夫妻共同財產,現在離婚,她有權分得一半產權。
兩人互不相讓,鬧到法院。法院審理后認為,張寶的父母在張寶結婚前出資買房,并將房屋登記在張寶名下,屬于對張寶的贈與,二老并沒有表示該房小雨也有份,所以房子屬于張寶的婚前個人財產,歸張寶一人所有,小雨無權要求分割。
情形二:婚后公婆資助購房
結果:兒媳分走一半房產
劉鵬和徐麗結婚時沒買房,小兩口跟劉鵬的父母同住。兩代人在同一屋檐下,時間長了難免會有矛盾,兩年后,徐麗受不了了,堅決要求買房單住。
2006年7月,劉鵬和徐麗看中南京一處商品房,房子戶型好,交通也方便,但價格相當不便宜。劉鵬的父母拿出全部積蓄30萬元,幫他們付了首付。很快,新房買下了,登記在劉鵬和徐麗名下,由兩人共同歸還貸款。搬進新房,生活品質提高了,劉鵬和徐麗的婚姻卻亮起了紅燈。
2009年底,徐麗以感情不和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并平分房產。劉鵬不同意,他認為首付款是他父母付的,購房貸款大部分是他還的,如果分一半給徐麗對他家太不公平。
劉鵬的父母后悔不已,為了幫兒子買房,他們拿出了畢生積蓄,原以為對兒子有了交代,誰知僅過了三年,就要面臨“人財兩空”的尷尬。就在小兩口鬧得不可開交時,劉鵬的父母向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兒子兒媳歸還30萬元借款,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張由劉鵬出具的借條。劉鵬完全支持父母的訴求,稱30萬確實是借款,并表示會盡力還錢。徐麗卻表示,當初公婆是自愿出錢給他們買房,根本沒提借與還,劉鵬打借條的事她完全不知情,她懷疑借條是近期才補的,不同意還錢。
雙方抵觸情緒非常大,法官首先組織了調解。調解過程中,劉鵬的父母說出了真心話:“本來也沒指望他們還這錢,但是我們為啥要出錢?還不是希望他們好好過日子!現在她不想過了,要離婚,還要分走一半房產,哪有這樣的道理?我們多虧啊!”雙方堅決不讓步,調解未果。
法院于是判決。法官認為,借條上僅有劉鵬一人的簽名,既沒有注明借款事由,也沒有徐麗簽字確認,不足以認定30萬元是兩位老人對小兩口的借款。兩位老人在兒子結婚后為小兩口購房出資,該出資應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據此,法院駁回了兩位老人的訴訟請求。劉鵬和徐麗的離婚訴訟隨后也判決結案,房子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徐麗獲得房產的一半產權。
情形三:
父母出首付小兩口婚后還貸
結果:已還貸款按增值比例兩人平分
熊暉和劉巖是大學同學,兩人在學校相識相戀。2007年,熊暉父母出50萬首付在南京買了一套商品房,房子登記在熊暉名下。隨后,熊暉和劉巖領證結婚,商品房經過裝修成了他們的新房。入住之后,還有50萬的按揭貸款需要歸還,這自然而然成了小兩口的責任。每個月基本上都是用熊暉的工資償還貸款,用劉巖的工資維持生活。轉眼三年過去了,貸款還了將近一半,熊暉和劉巖的感情卻所剩無幾。
如今,兩人離婚已成定局,正在協商財產分割。他們找中介打聽過了,房子現在至少價值160萬。劉巖要求分得婚后還貸部分的一半,熊暉不愿意,他認為房子是他的個人財產,首付由他父母支付,婚后房貸基本由他償還,劉巖無權要求分房。
劉巖為此尋求律師幫忙。律師聽完她的敘述后表示,她完全有權主張一部分房屋價值。“這房子確實是你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你婚后參與了還貸,他應當將你承擔的債務部分歸還給你。你的工資雖然沒用來還貸,但用來維持生活了,你倆工資怎么用,不影響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事實。”律師同時表示,現在房屋增值了,根據公平、等價有償的原則,劉巖還可主張還貸金額的增值部分。
根據律師的計算,劉巖至少可以分到20萬——房屋購入價為100萬,現在已升值到160萬,劉巖與熊暉婚后共同還貸25萬,按增值比例計算,這25萬已經升值到40萬,其中一半屬于劉巖。目前,劉巖已委托這位律師將熊暉訴至法院,她對官司很有信心。(文中當事人為化名)記者 陳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