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哪些人可以被收養

導讀:
(四)年滿30周歲(五)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收養應當由收養人依照《民法典》規定的收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并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在實際收養孩子的時候,可以選擇去當地的福利院進行收養,而此時作為收養人、被收養人,其實在條件上面都有限制的。
一、通常哪些人可以被收養
1、一般情況下年滿18歲不可以被收養,特殊情況需滿足相應條件。
2、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條的規定
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二、收養孩子需要什么條件
法律上對收養作了規定:收養人的條件是:
(一)無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年滿30周歲
(五)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六)無子女的收養人可以收養兩名子女;有子女的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可以不受該限制。
(七)有配偶的人收養子女,必須夫妻共同收養。
三、收養關系一定要公證嗎
收養關系公證不是收養的必須程序。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收養應當由收養人依照《民法典》規定的收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并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收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在實際收養孩子的時候,可以選擇去當地的福利院進行收養,而此時作為收養人、被收養人,其實在條件上面都有限制的。當然,要想成立合法的收養關系,那么就需要辦理收養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