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孩子在哪里登記

導讀: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三款,精神病應當屬于“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那么收養孩子在哪里登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收養孩子在哪里登記
1、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2、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四)無不利于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
(五)年滿三十周歲。
二、有精神病是否能領養孩子
1、不能。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三款,精神病應當屬于“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
2、行為時是否有辨認或者控制能力,既不能根據行為人的供述來確定,也不能憑辦案人員的主觀判斷來確定,而是必須經過法定的鑒定程序予以確認,建議向分局反映情況的,應該屬于他們的受理范圍的。




